聯系人:李先生
電話:0871-68319945
手機:18987060585
郵件:124000840@qq.com
地址:昆明市高新區文翠園3棟3單元101室
(一)事項名稱和編碼: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許可
(二)受理范圍
1.申請人:云南省境內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生產企業
2.申請內容:新辦核發《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衛生批件》
3.申請條件:
(1)生產企業應當建在清潔區域內,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符合衛生要求的間距。
(2)生產企業廠房的建筑應當堅固、清潔。車間內天花板、墻壁、地面應當采用光潔建筑材料,應當具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并應當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設施和措施。
(3)生產企業應當設有與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原料、生產、包裝、貯存、質檢等廠房或場所。
(4)生產車間應當有適合產品特點的相應的生產設施,工藝規程應當符合衛生要求。
(5)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生產企業具備相應的產品衛生質量檢測能力的機構、具有能對所生產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進行衛生質量檢驗的儀器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托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確認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生產企業衛生檢驗機構,進行批次檢驗。
(6)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生產企業自身衛生管理健全,制定與其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生產企業生產相適應的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并經過培訓合格的衛生管理員;
(7)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生產企業生產人員按規定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與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培訓證明。
(三)受理地點
地址:云南省衛生計生委
(四)辦理依據
《衛生部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
(五)實施機關
1.實施機關的名稱:云南省衛生計生委
2.實施機關的權限:核發《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衛生批件》
3.實施機關的類別:行政機關
(六)辦件類型:承諾件
(七)審批條件
1.予以批準的條件:
(1)申請單位完全具備辦理《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衛生批件》的申請條件;
(2)申請單位按申請材料要求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
2.不予批準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不予批準。
3.審批數量限制:無限制。
(八)申請材料
1.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表及書面申請報告;
2. 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的竣工驗收衛生認可書;
3. 生產廠區周圍環境平面圖、總平面圖;(包括生產車間、檢驗場地及與生產有關的倉庫等輔助場地、按實際比例繪制)
4. 生產車間、檢驗室平面布局圖;(要求按實際比例繪制,標示各功能區、面積大小)
5. 生產工藝簡述及簡圖;
6. 生產、檢驗設備清單;(包括設備編號、名稱、型號、數量、用途、制造商等)
7. 產品技術信息;
①產品說明
②主要成份或部件
③使用范圍
④注意事項
8. 飲水機、供水設備類的產品提供與飲用水接觸的主要材料的衛生許可批件或由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原件;
9. 《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10.商標注冊證明;
11.新辦涉水許可證辦理生產場所房屋所有權證明(或租賃證明);
12.委托生產的,應提供委托合同。被委托方應有與委托產品同類產品的衛生許可;
13.衛生監督部門出具的生產能力現場審核意見;
14.產品材料及配方;
(1)管材和管件、機械部件、止水材料、水處理殼體;
(2)蓄水容器(如水箱等);
(3)飲水機、供水設備、吸附和過濾組件;
(4)水處理劑和散裝水處理材料;
15.產品標簽(銘牌)、說明書(樣稿);
16.產品的彩色照片;
(1)提供的照片應與送檢產品一致;
(2)管材、管件應提供樣品片段,并有相應商標、規格、生產日期、企業名稱、執行標準等標識;
(3)蓄水容器、供水設備、機械部件、止水材料、飲水機、水處理部件應提供整個產品的照片,并顯示整機、銘牌、各主要單元;
(4)化學處理劑和散裝的水處理材料應提供用250ml透明玻璃瓶盛裝(有避光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樣品,玻璃瓶上有產品名稱、生產單位、生產日期的標簽。
17.新辦涉水許可證辦理產品質量標準(經備案的企業標準);
18.產品的監督檢驗報告;
19.代理人辦理許可申請的委托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委托書、委托方及受托方有效的身份證明);
2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九)辦理時限
1.申請時限:無限時
2.受理時限:1個工作日
3.法定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4.承諾辦理時限:13個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3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十)審批收費
按有關部門批準收費。